电气工程知识之直流交流系统一、直流系统 1.两线制直流系统直流两线制配电系统应予接地。但以下状况可不接地:备有接地检测器并在无限场地内只向工业设备供电的系统;线间电压等于或低于 50V,或高于 300V、采用对地绝缘的系统;由接地的交流系统供电的整流设备供电的直流系统;最大电流在 0.03A 及以下的直流防火信号线路。 2.三线制直流系统三线制直流供电系统的中性线宜间接接地. 二、交流系统 1.低于 50V 的交流线路普通不接地,但具有下列任何一条者应予接地; (1)由变压器供电,而变压器的电源零碎对地电压超越150V; (2)由变压器供电,而变压器的电源零碎是不接地的; (3)采取隔离变压器的,不应接地,但铁芯必需接地; (4)装置在修建物外的架空线路。 2.50~1000V 的交流零碎契合以下条件时可作为例外,不予接地: (1)公用于向熔炼、精炼、加热或相似工业电炉供电的电气系统; (2)专爲工业调速传动零碎供电的整流器的独自传动系统; (3)由变压器供电的独自传动系统,变压器一次侧额外电压低于 1000V 的公用控制系统其控制电源有供电延续性,控制系统中装有接地检测器,且保证只要专职人员才干监视和维修。 3.l~10kV 的交流系统依据需求可停止消弧线圈或电阻接地。但供挪动设备用的 1~10kV 交流系统应接地。 |